新竹婚外情案例:情與法律糾紛全紀錄
前言
在新竹這座城市裡,兩個原本平凡的家庭,因為一段婚外情,陷入了情感與法律的深淵。
第一章:緣起 - 婚外情的開始
當事人背景
- 張宇富 與 萬玫欣 結婚多年,育有兩名子女
- 游塘均 與 徐念慈 也是一對夫妻,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
- 兩個家庭原本互不相識,直到命運的交錯
相識與發展
- 民國111年,張宇富與徐念慈在某個場合相識
- 兩人都在婚姻中感到壓抑與孤單,彼此傾訴心事,漸漸產生情愫
- 隨著時間推移,他們的關係越來越親密,最終發展成婚外情
- 為了方便見面,甚至在外租了一間小套房,成為兩人幽會的祕密基地
關係持續
- 這段關係持續了約九個月
- 期間兩人幾乎每週都會見面,發生性行為
- 甚至因為這段關係,徐念慈曾為張宇富墮胎
第二章:事發 - 祕密曝光與家庭破裂
萬玫欣發現真相
- 萬玫欣在家中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裡,無意間聽到丈夫與徐念慈的對話
- 質問張宇富,對方坦承一切
- 萬玫欣一時無法接受,與張宇富離婚,但又因為孩子年幼,三天後復婚
- 然而,夫妻間的信任已經蕩然無存
游塘均的發現
- 112年9月,游塘均發現妻子徐念慈與張宇富的關係
- 面對妻子的坦承,游塘均感到極度痛苦,最終選擇協議離婚
家庭破碎的後果
- 這場婚外情讓兩個家庭支離破碎
- 孩子們也因此受到心理創傷,需要學校心理輔導
第三章:法律戰 - 損害賠償與金錢糾紛
配偶權侵害訴訟
萬玫欣 vs. 徐念慈
- 訴訟理由:以「配偶權受侵害」為由提起民事訴訟
- 指控內容:徐念慈明知張宇富有配偶,卻仍與其交往,嚴重破壞婚姻與家庭
- 身心影響:導致萬玫欣罹患憂鬱症、創傷後壓力症候群
- 法院判決:認定徐念慈確實侵害萬玫欣的配偶權,判賠 20萬元 及利息
游塘均 vs. 張宇富
- 訴訟理由:控訴張宇富明知徐念慈有配偶,卻與其發展親密關係
- 造成後果:導致自己婚姻破裂、精神受創
- 法院判決:認定張宇富侵害配偶權,判賠 30萬元 及利息
金錢糾紛案件
張宇富的主張
- 曾因信任徐念慈的投資能力,分多次交付現金及匯款共 100萬元
- 委託徐念慈投資股票
- 雙方分手後,要求返還投資款
徐念慈的辯護
- 否認有投資契約
- 認為雙方金錢往來只是同居、生活費、贈與等
法院判決
第四章:情緒失控 - 刑事案件的發生
暴力事件經過
- 時間:113年2月16日深夜
- 地點:徐念慈的住處
- 經過:
- 萬玫欣帶著兒子前往徐念慈住處,想要「理論」婚外情
- 當徐念慈開門時,萬玫欣趁機闖入
- 強行將徐念慈拉出屋外,過程中搧打臉頰、抓住頸部
- 造成徐念慈全身多處擦挫傷
- 還一度搶走對方手機(後來歸還)
證據與診斷
刑事判決
- 罪名:無故侵入住宅罪、傷害罪
- 刑期:
- 拘役10日(無故侵入住宅罪)
- 有期徒刑3月(傷害罪)
- 均可易科罰金
法官見解
- 雖然萬玫欣是因丈夫外遇、情緒受刺激才犯案
- 但仍應以理性方式解決,不能以暴力傷人
第五章:附帶民事訴訟 - 傷害的後續
損害賠償訴訟
- 原告:徐念慈
- 被告:萬玫欣
- 訴訟性質:附帶民事訴訟
- 訴求:要求損害賠償
- 現狀:由於案情複雜,法院決定將此案移送民事庭繼續審理,等待後續判決
結語:無法癒合的傷痕
這一連串的事件,讓原本平靜的兩個家庭徹底崩解。婚外情帶來的不僅是情感的背叛,更引發了法律上的責任、報復與無盡的傷害。
每個人都為此付出了代價,但最無辜的,莫過於因為大人的過錯而受到傷害的孩子們。
這個案例提醒我們,婚外情的後果往往超乎想像,不僅摧毀了愛情與信任,更可能演變成無法挽回的悲劇。
案例總結
涉及當事人
- 張宇富(已婚男性)
- 萬玫欣(張宇富之妻)
- 徐念慈(已婚女性)
- 游塘均(徐念慈之夫)
法律後果統計
| 當事人 | 法律責任 | 賠償金額 | 刑事責任 |
|---|
| 徐念慈 | 配偶權侵害 | 20萬元 | 無 |
| 張宇富 | 配偶權侵害 | 30萬元 | 無 |
| 萬玫欣 | 傷害、侵入住宅 | 待定 | 拘役10日+有期徒刑3月 |
家庭影響
- 兩個家庭破裂
- 多名未成年子女受到心理創傷
- 需要長期心理輔導與治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