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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婚外情案例:情與法律糾紛全紀錄

前言

在新竹這座城市裡,兩個原本平凡的家庭,因為一段婚外情,陷入了情感與法律的深淵。


第一章:緣起 - 婚外情的開始

當事人背景

  • 張宇富萬玫欣 結婚多年,育有兩名子女
  • 游塘均徐念慈 也是一對夫妻,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
  • 兩個家庭原本互不相識,直到命運的交錯

相識與發展

  • 民國111年,張宇富與徐念慈在某個場合相識
  • 兩人都在婚姻中感到壓抑與孤單,彼此傾訴心事,漸漸產生情愫
  • 隨著時間推移,他們的關係越來越親密,最終發展成婚外情
  • 為了方便見面,甚至在外租了一間小套房,成為兩人幽會的祕密基地

關係持續

  • 這段關係持續了約九個月
  • 期間兩人幾乎每週都會見面,發生性行為
  • 甚至因為這段關係,徐念慈曾為張宇富墮胎

第二章:事發 - 祕密曝光與家庭破裂

萬玫欣發現真相

  • 萬玫欣在家中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裡,無意間聽到丈夫與徐念慈的對話
  • 質問張宇富,對方坦承一切
  • 萬玫欣一時無法接受,與張宇富離婚,但又因為孩子年幼,三天後復婚
  • 然而,夫妻間的信任已經蕩然無存

游塘均的發現

  • 112年9月,游塘均發現妻子徐念慈與張宇富的關係
  • 面對妻子的坦承,游塘均感到極度痛苦,最終選擇協議離婚

家庭破碎的後果

  • 這場婚外情讓兩個家庭支離破碎
  • 孩子們也因此受到心理創傷,需要學校心理輔導

第三章:法律戰 - 損害賠償與金錢糾紛

配偶權侵害訴訟

萬玫欣 vs. 徐念慈

  • 訴訟理由:以「配偶權受侵害」為由提起民事訴訟
  • 指控內容:徐念慈明知張宇富有配偶,卻仍與其交往,嚴重破壞婚姻與家庭
  • 身心影響:導致萬玫欣罹患憂鬱症、創傷後壓力症候群
  • 法院判決:認定徐念慈確實侵害萬玫欣的配偶權,判賠 20萬元 及利息

游塘均 vs. 張宇富

  • 訴訟理由:控訴張宇富明知徐念慈有配偶,卻與其發展親密關係
  • 造成後果:導致自己婚姻破裂、精神受創
  • 法院判決:認定張宇富侵害配偶權,判賠 30萬元 及利息

金錢糾紛案件

張宇富的主張

  • 曾因信任徐念慈的投資能力,分多次交付現金及匯款共 100萬元
  • 委託徐念慈投資股票
  • 雙方分手後,要求返還投資款

徐念慈的辯護

  • 否認有投資契約
  • 認為雙方金錢往來只是同居、生活費、贈與等

法院判決

  • 認為張宇富無法舉證雙方有投資契約
  • 駁回其請求

第四章:情緒失控 - 刑事案件的發生

暴力事件經過

  • 時間:113年2月16日深夜
  • 地點:徐念慈的住處
  • 經過
    • 萬玫欣帶著兒子前往徐念慈住處,想要「理論」婚外情
    • 當徐念慈開門時,萬玫欣趁機闖入
    • 強行將徐念慈拉出屋外,過程中搧打臉頰、抓住頸部
    • 造成徐念慈全身多處擦挫傷
    • 還一度搶走對方手機(後來歸還)

證據與診斷

  • 整個過程被監視器拍下
  • 萬玫欣診斷證明也證實了傷勢

刑事判決

  • 罪名:無故侵入住宅罪、傷害罪
  • 刑期
    • 拘役10日(無故侵入住宅罪)
    • 有期徒刑3月(傷害罪)
    • 均可易科罰金

法官見解

  • 雖然萬玫欣是因丈夫外遇、情緒受刺激才犯案
  • 但仍應以理性方式解決,不能以暴力傷人

第五章:附帶民事訴訟 - 傷害的後續

損害賠償訴訟

  • 原告:徐念慈
  • 被告:萬玫欣
  • 訴訟性質:附帶民事訴訟
  • 訴求:要求損害賠償
  • 現狀:由於案情複雜,法院決定將此案移送民事庭繼續審理,等待後續判決

結語:無法癒合的傷痕

這一連串的事件,讓原本平靜的兩個家庭徹底崩解。婚外情帶來的不僅是情感的背叛,更引發了法律上的責任、報復與無盡的傷害。

每個人都為此付出了代價,但最無辜的,莫過於因為大人的過錯而受到傷害的孩子們。

這個案例提醒我們,婚外情的後果往往超乎想像,不僅摧毀了愛情與信任,更可能演變成無法挽回的悲劇。


案例總結

涉及當事人

  • 張宇富(已婚男性)
  • 萬玫欣(張宇富之妻)
  • 徐念慈(已婚女性)
  • 游塘均(徐念慈之夫)

法律後果統計

當事人法律責任賠償金額刑事責任
徐念慈配偶權侵害20萬元
張宇富配偶權侵害30萬元
萬玫欣傷害、侵入住宅待定拘役10日+有期徒刑3月

家庭影響

  • 兩個家庭破裂
  • 多名未成年子女受到心理創傷
  • 需要長期心理輔導與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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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竹婚外情案例:情與法律糾紛全紀錄 | Claude